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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城街道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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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2 10: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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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经街道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街道辖区内提供新冠疫情防控隐患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举报范围及奖励标准


1.提供“实际居住地在靖城街道辖区(含租户),从4月30日全市全员核酸检测开始以来至本轮疫情结束止,一次均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在靖居民”线索的,经查实,奖励200元。


2.提供“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健康管理期间不遵守防疫规定私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查实,奖励200元。


3.提供“瞒报涉疫地区旅居史行程信息”线索的,经查实,奖励200元。


4.提供“未报备私自从重点疫区通过高速护栏(卡口)、港口码头等区域偷偷来靖返靖人员”线索的,经查实,奖励500元。


5.提供“从封控区、管控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通过翻越围挡、车辆藏匿等潜入本辖区人员”线索的,经查实,奖励200元。


6.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奖励500元。


7.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要求


1.举报人应准确提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如姓名现居住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举报人从防疫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举报人采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


2.对恶意提供不实线索,扰乱防控秩序及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

8:30-17:30:80291150

17:30-次日8:30:80291191



其他事项


1.凡线索核实后,街道应对新冠肺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举报人兑现奖励。


2.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靖城街道辖区,同一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3.经查实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将依法采取相应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举报人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靖城街道新冠肺炎疫情

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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