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实际居住地在靖城街道辖区(含租户),从4月30日全市全员核酸检测开始以来至本轮疫情结束止,一次均未参加核酸检测的在靖居民”线索的,经查实,奖励200元。
2.提供“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健康管理期间不遵守防疫规定私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查实,奖励200元。
3.提供“瞒报涉疫地区旅居史行程信息”线索的,经查实,奖励200元。
4.提供“未报备私自从重点疫区通过高速护栏(卡口)、港口码头等区域偷偷来靖返靖人员”线索的,经查实,奖励500元。
5.提供“从封控区、管控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通过翻越围挡、车辆藏匿等潜入本辖区人员”线索的,经查实,奖励200元。
6.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奖励500元。
7.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