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群防群治、联防联控,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滨江新区办事处疫情防控奖励办法公告如下:
1.提供“实际居住地在滨江新区(含租户),从4月30日全市全员核酸检测开始以来至本轮疫情结束止,未全程参加核酸检测的在靖居民”线索的,经查实,奖励价值50-100元物资(查实一次均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线索,予以顶格奖励)。
2.提供“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健康管理期间不遵守防疫规定私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查实,奖励价值200元的物资。
3.提供“瞒报涉疫地区旅居史行程信息”线索的,经查实,奖励价值200元的物资。
4.提供“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河道)沿线发现异常外来人员、货(客)车驾乘人员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护网回靖及拣拾高速路边垃圾人员”线索的,经查实,奖励价值200元的物资。
5.提供“从封控区、管控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通过翻越围挡、车辆藏匿等潜入本辖区人员”线索的,经查实,奖励价值200元的物资。
6.提供“未纳入管控范围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线索的,经核实确认,奖励价值500元的物资。
7.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8.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滨江办事处辖区,奖励物资由各村(社区)进行发放,同一人被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
9.滨江新区办事处将对线索提供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居民群众可电话举报或现场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