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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开招聘派遣制市场管理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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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5 17: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派遣至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从事市场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派遣制市场管理工作人员。此岗位需夜班值班和巡查,适合男性。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备一定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能够自觉遵纪守法,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能力;

2.热爱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工作,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含大专在读),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户籍所在地在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身高在165cm以上;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海陵人才网(http://www.tzhlrc.com/)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费100元;

报名时间:2019年8月3日至8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职介大厅(海陵南路628号)。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9年8月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2:30-18:00)到海陵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职介大厅(海陵南路628号)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

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乘以30%+面试成绩乘以70%+加分项目分值。加分项目分值及标准为:退伍军人身份加1分、中共党员身份加1分,二者可累计。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笔试内容:岗位履职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和能力测试等。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的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能按照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成功后需缴纳面试费100/元。

(五)面试

在笔试分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其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现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会在海陵人才网站上(http://www.tzhlrc.com/)公示7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与其签订为期3个月的试用合同,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用工合同。试用期间因个人主动辞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补充招聘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与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办理劳务派遣手续、保险及公积金。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523—86336892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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