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17时许,野徐派出所接到野徐镇仲润社区工作人员报警称,一女子陪同一男子到社区报备行程时,该女子自称其核酸检测呈弱阳性,在工作人员进一步追问了解情况时,两人驾车离去。警方迅速组织警力查找,找到两人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疫情管控处置。
经查,3月26日下午,杨某某(女,21岁,海陵区人)陪同刚从扬州来泰的曹某某(男,25岁,扬州人)到野徐镇仲润社区报备行程。期间,曹某某明知需执行“3+11”健康管理措施,故意错误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并借故离开办公大厅,且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杨某某则在现场谎称自己是“弱阳性”,后紧随曹某某一同离开,其虚构的 “弱阳性”信息引发疫情防控部门采取人员采样、环境采样、人员转运、楼栋封控、环境消杀等措施,扰乱了防疫公共秩序。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曹某某予以治安拘留七日,对杨某某予以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