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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3 11: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发布公告

公告


根据《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第19号通告》精神,在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我院决定自即日起,恢复线下诉讼服务、线下庭审和现场执行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恢复法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执行接待室、信访接待室对外服务。

二、恢复法院机关线下庭审以及执行局的现场执行活动。

三、进入法院人员须规范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扫描场所码、保持一米线距离,泰州市外来泰返泰人员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业务办理完结的人员须尽快离开诉讼场所,请勿聚集和逗留。


特此公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公告

公告


根据《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第19号通告》精神,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的检察诉讼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经研究决定,海陵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自2022年4月13日起,有序恢复现场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等业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访人员须按规定自觉做好疫情防护措施。江苏省内来访人员须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行程卡,扫描场所码,以备查询;省外来访人员在此基础上还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有异常或不配合检查、登记的,不得进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及有14日内境外和境内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的,不得进入检察服务中心。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提倡通过来信、来电、网络等非接触方式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当事人需申请办理立案监督、刑事申诉、民事抗诉、信访控告的,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或者12309中国检察网信访等方式。律师需要阅卷的,提前拨打案件管理大厅电话0523-86852855或0523-86852853做好预约工作,符合条件的可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申请阅卷,对于提交书面意见的,可通过邮寄或者12309中国检察网提交。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群众,努力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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