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国务院关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发布,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作出部署。看梳理→
1. 健全统一规范的涉产权纠纷案件执法司法体系,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及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
2. 完善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
3. 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4. 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注册数据标准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业字词库。
5. 制定全国通用性资格清单。
6. 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
7. 加快推动修改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8. 编制出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息共享整合机制。
9. 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法依规编制出台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
10. 优化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数字化建设,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1. 推动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广标准化托盘带板运输模式。
12. 支持数字化第三方物流交付平台建设,培育一批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化平台企业和供应链企业。
13. 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提升灾害高风险区域交通运输设施、物流站点等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积极防范粮食、能源等重要产品供应短缺风险。
14. 统一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机制,实现全国产权交易市场联通。
15. 推进同类型及同目的信息认证平台统一接口建设,完善接口标准。
16. 依法公开市场主体、投资项目、产量、产能等信息。
17. 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18. 鼓励打造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
19. 加快推进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建设,不断完善交易规则。
20. 鼓励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依法发展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21. 统筹增量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
22. 完善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23. 统一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依法发展动产融资。
24. 选择运行安全规范、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和全国性证券市场板块间的合作衔接。
25. 发展供应链金融,提供直达各流通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
26.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资本设置“红绿灯”,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27. 建立健全全国性技术交易市场,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机制,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
28. 鼓励不同区域之间科技信息交流互动,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共享。
29.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权利保护、跨境传输管理、交易流通、开放共享、安全认证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入开展数据资源调查。
30. 有序推进全国能源市场建设。
31. 健全油气期货产品体系,规范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优化交易场所、交割库等重点基础设施布局。
32. 稳妥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
33. 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研究推动适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
34. 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
35. 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
36. 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建立初始分配、有偿使用、市场交易、纠纷解决、配套服务等制度。
37. 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38. 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探索推进计量区域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动认证结果跨行业跨区域互通互认。
39. 推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质量标准与国际接轨,深化质量认证国际合作互认,实施产品伤害监测和预防干预,完善质量统计监测体系。
40. 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品牌日活动等品牌发展交流平台。
41. 强化标准验证、实施、监督,健全现代流通、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储能等领域标准体系。
42. 推动统一智能家居、安防等领域标准,探索建立智能设备标识制度。
43. 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和安全规范。
44. 加快完善并严格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动跨国跨地区经营的市场主体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的售后服务,进一步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
45. 建立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促进消费纠纷源头治理。
46. 围绕住房、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推动形成公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项清单。
47. 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
48. 对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新业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49. 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统一公正监管,强化重要工业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
50. 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量。
51. 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积极开展联动执法,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
52.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方式,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
53.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网络交易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重点产品追溯等方面跨省通办、共享协作的信息化水平。
54. 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网络监管协作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和公众共同开展监督评议。
55. 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56. 加强对金融、传媒、科技、民生等领域和涉及初创企业、新业态、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
57. 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加强对电网、油气管网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监管。
58. 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原始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59. 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条,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60. 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移送、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针对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畅通会商渠道、互通裁量标准。
61. 指导各地区综合比较优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防灾避险能力等因素,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力戒贪大求洋、低层次重复建设和过度同质竞争,不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
62. 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
63.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不得为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
64. 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65. 不得在资质认定、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资质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评审标准。
66. 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以及提供证明等,不得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
67. 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
68. 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69. 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70. 深入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完善电子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技术标准,推动优质评标专家等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10日发布,提出我国将从基础制度建设、市场设施建设等方面打造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那么,何为统一大市场?打造统一大市场到底有怎样的重大意义呢?
何为统一大市场?
统一大市场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个市场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的设施高标准联通,要素和资源市场,以及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同时,市场的监管要公平统一,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进一步规范的大市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要全面巩固国内经济体系循环畅通的成果,这其中的关键一招就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它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和培育国内市场的潜力,为我们以自身的最大的确定性来抵御外部不确定性提供一个很好的支撑。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有两大亮点:
专家表示,此次提出的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有两大亮点,第一个亮点就是坚持破立并举,一手抓“立”,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另一手抓“破”,打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
第二个亮点是坚持人民至上,质量优先,从健全商品质量体系,到全面提升消费服务质量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畅通商品异地、异店退换货渠道,对食品药品安全等直接关系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落实最严厉处罚等。
全面推动国内市场由“大”向“强”转变
专家表示,此次发布的《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要处理好三种关系,第一种关系就是大市场与强市场的关系。
如今,我国不但拥有了超大规模和整体市场的明显优势,未来还要使建设超大规模的国内市场成为一个可持续的历史过程,首要的一步,就是要打造大市场,从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和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
其次,还要在大市场的基础上,建设强市场,实现国民经济供给与需求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引擎。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强大市场不仅仅是规模和范围更大的市场,更重要还是结构形态更优,那么市场发展质量更高,制度规则更加完备,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全球而言,它更有影响力和吸引力的这样的现代市场循环体系。
统一大市场 更好畅通双循环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处理好的第二种关系就是统一大市场与畅通双循环的关系。
从畅通国内循环看,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
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看,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能够推动国内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有利于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内核”强力吸引海外中高端要素资源向内汇聚,从而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
此次国家出台的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文件,要处理的第三个关系就是要处理好统一性与区域性的关系。
这次的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形势研究室主任 郭丽岩:像是京津冀一体化,像是长三角,像是大湾区,还有成渝这种双城经济圈等等的这个区域,在要素资源的市场的统一,市场平台设施的统一等等方面,他们已经有一系列的推动市场区域一体化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在积累,通过区域的这些样板的构建也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一个很好的有利的支撑。
与此同时,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各地区不能搞“小而全”的自我小循环,更不能以“内循环”的名义搞地区封锁,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等的各类优惠政策。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
意见明确,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根据意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原则是:立足内需,畅通循环;立破并举,完善制度;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系统协同,稳妥推进。主要目标是:持续推动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培育参与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破并举,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点任务。从立的角度,意见明确要抓好“五统一”。一是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二是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三是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四是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五是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从破的角度,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意见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先推进区域协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