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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口岸、刁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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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6 14:5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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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新街社区十一组、十二组、二十四组、社区集体;永安洲镇永兴社区二十一组、二十四组、二十五组、社区集体;永安洲镇中心社区二十九组、社区集体;永安洲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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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2〕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永安洲镇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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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刁铺街道通太社区集体;许庄街道曹官营社区赵前组、赵后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查看附件)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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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朱营社区四组、五组、六组、社区集体;口岸街道张马社区十六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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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2〕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田河社区六组、七组、八组、九组、十组、十一组;口岸街道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查看附件)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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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2〕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田河社区六组、七组、九组、十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查看附件)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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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2〕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徐庄村西十组、西十二组、西十三组、村集体;张马社区四组、八组、社区集体;口岸街道集体。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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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港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泰高拟征告〔2022〕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高港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口岸街道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8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高港区人民政府将于2022年4月19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高港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港分局反馈。
(联系人:杨嘉琪;电话:0523-8691067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查看附件)

高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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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高港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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