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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人刷单再销赃!靖江又有人上当,看清这个“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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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8 16:2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南籍男子张某,在多个微信刷单群里发布刷单有奖消息,以“刷单后可获取佣金”为名,骗取刷单者为其购买高价电子产品,随后再倒手卖掉,赚取利益。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网络示意图)

案情回顾

张某曾经是一家淘宝店的店主,经营过程中亏了一笔钱,自己的积蓄也用完了。他在一个淘宝刷单微信群里看到,每天都有一些淘宝商家在放单。虽然以前自己也上过刷单返佣金的当,但赚钱心切的他这次却也萌生了借刷单诈骗的念头。

(网络示意图)

去年7月份,张某在微信群里发出刷单返佣金的消息后,陆续有人申请成为其微信好友。张某告诉刷单者,去某个淘宝店拍电子产品,收货地址填写张某指定的地址,手机号、姓名都填刷单人的,等他收到货物之后就会及时退还货款,并且返还一定比例的佣金。

而事实上,收到货之后的张某就会立即将刷单者拉黑,他再将诈骗得来的电子产品转手卖给别人。去年7月20日,张某与靖江一位卖电子产品的商家姚某取得联系,称其有一批闲置的全新货,可以低于市场回收价卖给姚某。姚某表示同意,并约定在靖江市上海城附近交易,售卖品包括苹果牌电脑、手机、手表,总计两万余元。之后,在张某第二次至靖江进行交易时,被靖江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

经查,2018年7月17日至30日间,张某一共骗得白某、杨某、马某等人购买并邮寄给其价值总计43973元的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诈骗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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