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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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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18: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各类经营者、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应对疫情突发紧急事件,维护好全市重要民生商品、防疫物资以及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秩序,确保相关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如下:

一、坚持依法合规守信经营

全市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依法经营,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

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

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全市广大经营者在积极组织货源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的同时,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恪守商业道德,特别是疫情防控用品以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发生。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避免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四、发挥社会各界监督作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把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欢迎社会各界做好监督,如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投诉举报。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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