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上诉人张某伟、张某等8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张某伟、张某兄弟俩因轻信他人,竟沦为诈骗集团转移非法所得的洗钱工具。
时隔近一年,在兴化市看守所门口,王女士终于见到了自己的两个儿子。 原来,去年1月份,张某兄弟俩因为疫情赋闲在家,有朋友给他们介绍工作,说只要用自己的银行账户在网上购买虚拟货币,再转到上线指定账户,就能轻松获得报酬。
然而,对方给他们购买虚拟货币的钱,都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所得的赃款。去年1月到3月期间,张某兄弟俩共协助转移犯罪所得近80万元,获利3000元。这一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等8人一年八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刑期。二审法院鉴于张某等人犯罪后自首,且认罪认罚,退出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因此对其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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