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效益位于全国行业前列;
5.已经获得设区市市长质量奖(含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7.以集团母公司名义申报的,其母公司必须具备以上6项条件,其在我省的所有控股组织需符合除第1和第5条以外的其余各项基本条件;
8.工程建设企业近3年内应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应获得出口分类管理一类企业资质;
9.申报组织应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并聘任首席质量官。
☆鼓励我省加快培育的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组织申报参评。
☆鼓励立足江苏发展,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和经营效益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独特方法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申报参评。
☆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申报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