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上午,市民冒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对民警快速破案、追赃挽损表示感谢。那么此前,冒先生遭遇了什么呢?
3月3日晚上8时许,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罗塘派出所接到冒先生报警,称停放在小区门口的电动自行车被盗。随后,罗塘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案发现场及沿路监控视频分析研判后,民警很快锁定作案人员身份,并于3月7日将住在某宾馆内的嫌疑人田某抓获归案。
到案后,田某如实供述了盗窃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经查,田某今年50岁,四川德阳人,3月1日刚被公司调到姜堰,为了方便上下班,公司给他发放1000元,补贴其购买一辆电动自行车。
案发当天下午,田某前往专卖店购车途中,发现路边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钥匙未拔。在专卖店,经过一番问询,田某觉得购买新车不划算,思来想去决定省下补贴,将路边停放的未上锁的电动自行车据为己有。随后,田某返回将那辆电动自行车骑走。
归案后,田某答应将电动自行车归还。最终,田某因盗窃被姜堰警方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