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透露,收取的这220元费用是这样组成的:拍照20元,离婚协议200元。
刘晓:“所有的运行也是符合要求的,收费也是税务登记的,交税的,都按照要求来的,统一的是两百块,这个当时是有备案的。”
然而,在物价部门审核备案的收费标准中明确,代写书面材料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定,每次不超过30元,现在收取的200元远远超过了备案价格。
兴化市市场监管局价格检查科工作人员:“肯定是不好收的。”
刘晓:“因为财政也没给钱,财政资金也没有到位,那么就成立了这个鹊桥服务中心,这个资金是养一部分人的。”
那到底是谁在收这个费用呢?
兴化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祥裕:“婚姻登记处的老主任,徐主任是(鹊桥服务中心)法人,现在在我们局里做办公室主任。”
原来,婚姻登记处和鹊桥服务中心是“一家人”,他们都穿着统一的服装,不仅如此,这个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竟然挂着与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一样的工作牌,甚至他们还承担着结婚、离婚登记等工作。
刘晓:“现在就16个人,婚姻登记处的人只有8个人,那(其他)8个人全部是鹊桥的。”
早在2004年,国家民政部就下发了《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要求严格区分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界限,做到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的人员、场地以及收费三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兴化民政局为什么不落实呢?
兴化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如果我们不用这个方法解决一部分人员的问题的话,如果这一块儿撤除的话,婚姻登记工作就没办法开展了。”
可事实真是这样吗?根据调查,兴化市鹊桥婚姻服务中心2006年至2018年10月,这12年间共收入879万多元,全部存放于鹊桥婚姻服务中心账户用于聘用人员工资福利以及招待等相关支出,并违规为在编人员发放加班费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