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兴检民公告〔2022〕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石栋、吴桂花、庄晓勇、邵建、房兔梅、李飞、颜杰等七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523-80261593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7日
发布∶兴化三水园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