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援人顾某向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写有“捍卫正义 为民解忧”的锦旗,并连连说道:“感谢你们为我们提供法律援助,帮助我们维权,多亏了你们法律援助中心和朱律师的帮助,我们才能顺利拿到赔偿款。”
2017年12月31日,孙某与栾某签订《房屋承建施工协议》约定栾某将其自由的坐落在靖江市新桥镇川港2队建房工程发包给孙某,钱某受孙某雇佣至栾某家工作。
(网络图)
2018年3月11日,钱某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先后至靖江市人民医院、上海长征医院、靖江市生祠卫生院、靖江市新桥城医院住院治疗。
不幸的是,2018年5月12日,钱某因救治无效去世。
钱某去世后,钱某的妻子顾某和女儿钱某红向孙某、栾某索赔,但孙某和栾某不愿履行赔偿义务,在新桥司法所、生祠司法所的多次协调下,孙某和栾某仅分别给付了60500元和15000元的赔偿款。
万般无奈之下,顾某、钱某红来到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靖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该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受理,并指派江苏中毅律师事务所朱雪武律师办理此案。
援助律师接案后,认真研究案情和相关证据后立即向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孙某和栾某赔偿钱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损失。
该案历经四次开庭,最终判决被告孙某赔偿245189.49元(含已支付的60500元)、栾某赔偿147113.69元(含已支付的15000元)。
一审判决后,栾某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于2019年3月25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援助律师的积极协调下,目前赔偿款项已全部支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