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泰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市应急管理局防汛防旱科原科长陆爱明贪污、受贿一案。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在泰兴市人民法院驻看守所科技法庭进行,市法院第一法庭实时视频同步,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党员干部旁听庭审。
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陆爱明在担任泰兴市原安监局(2019年2月更名为泰兴市应急管理局)培训教育科副科长、科长、泰兴市应急管理局防汛防旱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培训中心及考试考核点开展特种作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等职务便利,采用截留等方式将本应上缴至培训中心账上的相关单位缴纳的特种作业资格考试培训费合计人民币1049900元予以侵吞,据为己有。
2008年至2021年,被告人陆爱明在担任泰兴市原安监局工作人员(借用)、科员、培训教育科副科长、科长及防汛防旱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培训中心及考试考核点物资采购、培训收费、考试发证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送予的现金、超市购物卡、黄金吊坠、烟酒等,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24286元,并在特种作业资格培训组织、费用结算、考核发证等方面为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关照。被告人陆爱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认罚。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被告人所作的最后陈述,法院对该案的开庭审理已经完毕。 该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来源:泰兴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