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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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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7 14:5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暂停
部分诊疗服务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在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结合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暂停部分诊疗服务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的诊所、门诊部(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停诊。


二、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健康体检等专科医疗机构与综合医院内相关专科非必需诊疗项目全部暂停,只保留必要的急诊服务。


三、医疗机构暂停择期等非急需的手术、检查,尽量减少非必要的住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通知。


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

防控指挥部医疗救治组

2022年2月16日

重要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今天(2月17日),苏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对1月31日至2月13日期间,曾在零售药店购买过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的人员发送短信提示,要求用药者于24小时内到就近的采样点进行免费核酸采样,如在收到短信24小时内已在区域大规模核酸检测中采样的,无需重复采样。请收到短信的市民积极配合。近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当前,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全域被列为新冠肺炎疫情防范区,部分区域被列为新冠肺炎疫情封控区、管控区,正处于“内防扩散、外防外溢”的关键时刻。为全力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以及苏州市疫情防控2022年7号通告有关要求,现就园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流调溯源情况,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相关活动场所从严采取“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封控措施或“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管控措施。


二、居民自觉做到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参与区域核酸检测。


三、取消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室内文化场馆、体育健身场馆、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书店、电影院、棋牌室、网吧、KTV、游戏厅、酒吧等密闭场所暂时关闭,中小学校、幼儿园暂缓开学,线下培训机构一律暂停。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控制购物人员数量,提倡无接触配送,避免人群聚集。


五、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


六、线上线下药店全面暂停“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大类疫情监测药品销售。


七、全面加强公共交通管控,轨道交通、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严格实行测温、查码和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八、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九、请广大居民提高自我保护与保护他人的责任意识,做到“非必要不离开苏州”,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有条件者居家办公。


十、对瞒报、谎报、伪造疫情信息,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齐心协力以最快速度、最高效率扑灭疫情。


苏州工业园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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