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5日至8日,被告人赵某与侯某贤、孙某经计议,单独或结伙,在上海城附近流云清吧2号包厢内,以“斗牛牛”赌博的形式,由被告人赵某操作设备、被告人侯某贤提供赌资、被告人孙某冒充赌客,采用高科技设备控制赌博输赢等手段,诈骗作案3起,骗得顾某某等人人民币计12300元。其中,被告人赵某诈骗作案3起,骗得他人人民币计12300元,分赃得款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侯某贤、孙某诈骗作案2起,骗得他人人民币10800元,分赃得款分别为人民币3100元、700元。分述如下:
1.2021年9月5日夜间,被告人赵某、侯某贤、孙某结伙,采用上述方式,骗得顾某某人民币3900元,并使顾某某欠下所谓赌债人民币3500元。后被告人赵某、侯某贤、孙某分别分赃得款人民币1900元、1000元、500元。
2.2021年9月6日夜间,被告人赵某、侯某贤、孙某结伙,采用上述方式,骗得顾某某人民币2900元,并使顾某某欠下所谓赌债人民币500元。后被告人赵某、侯某贤、孙某分别分赃得款人民币1100元、1600元、200元。
当月7日夜间,顾某某在上述地点赢钱后向被告人赵某、侯某贤归还上述所欠所谓赌债人民币3000元、500元。
3.2021年9月8日凌晨,被告人赵某采用上述方式,骗得蔡某某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赵某、侯某贤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21年10月9日,被告人孙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赵某、侯某贤手机各1部,暂存靖江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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