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和重点领域价格监管,优化节日消费环境,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统筹疫情防控,现对全区各经营者、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提出以下价格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价格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三、防疫物资、疫情防控用品相关经营者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社会共治,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四、各商场、超市、通讯、家电、房地产、烟酒销售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若有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及现价等内容,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等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或散布涨价谣言。
五、各餐饮住宿、洗车、家政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如有变化的,需提前明码标价并告知消费者,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各客运、出租车、公交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违法行为发生。
七、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行业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