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文件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合发文 明确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并从7月1日起执行
社会保险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01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大于等于3368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02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9935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0元执行。
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按16842元执行,月缴费工资下限按3368元执行。
03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合并实施后的医疗保险(即原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
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为 673.6元 医疗保险月最低缴费标准为 370.48元 大病保险月最低标准为 26.94元
2019.7—2020.6年度最低缴费标准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变更缴费标准(变更缴费基数)等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缴费业务咨询:12366) 灵活就业人员咨询社会保险政策、参保登记、转移接续等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政策业务咨询:12333)
退休、退职人员的 养老金计发基数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216元,计算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86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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