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城区中学施教区示意图
靖江城区小学施教区示意图
靖江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 1.靖江市城北小学: 2. 靖江市城中小学: 3. 靖江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 4. 靖江市越江小学: 5. 靖江市第三中学: 6. 靖江市靖城中学: 7. 靖江外国语学校人民路分校:
8. 靖江外国语学校:
9. 靖江市实验学校: 10. 靖江市实验学校天水分校:
11. 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小学部:
12. 靖江市城北实验学校初中部:
13. 靖江市滨江学校小学部:
14. 靖江市滨江学校初中部:
15. 靖江市渡江实验小学(待建)
2019年靖江市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集中开展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教基(2019)7号)等文件精神,依法保障适岭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区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保障每一名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严禁学校跨区招生,严禁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2、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
3.学生进校后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
三、学校施教区的确定
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及各区域的生源情况确定学校施教区。学生与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以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准)是确定其施教区的主要依据。 有效房产证明材料为: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取得房屋所有权的生效法律文书、房屋买卖契税税款缴款书、自建房许可手续、拆迁安置协议等。
四、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
1.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小学施教区(见附件),于2019年7月10日~7月14日凭相关材料至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经相关部门联审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一年级。 2.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出生证。 (3)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4)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9年7月10日,7月1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二)城区初中招生
1.凡就读于城北小学、城中小学、外国语学校城南分校、越江小学、虹桥小学、真武小学或其他非城区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房和城区初中施教区(见附件),于2019年7月10日~7月14日凭相关材料至所属施教区学校登记,经相关部门联审后,免试升入相应的学校就读初中一年级。 2.外国语学校、实验学校(含天水分校)、滨江学校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一年级。 3.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办理入学登记须出具以下材料: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2)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实际拥有并居住的住宅类房产的有效房产证明材料。 (3)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和学生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效证件签发日期截至2019年7月10日,7月10日以后的材料不作为今年划区招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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