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读卡
泰州市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患者住院可以直接读卡报销。
(二)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800元(连续住院达90天,加收起付标准400元)
2.基本医保待遇
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91%,退休(职)报销93%。
1.5万元以上至9万元(含9万元),由统筹基金报销95%,退休(职)报销97%。
3.大病统筹待遇
高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的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报销95%。
参加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统筹报销后,起付标准以上个人分段按比例支付的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4. 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住院所发生的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基金、国家公务员补助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报销后,剩余部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其中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起付标准为0元)。
补偿标准:
1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参保人员属于符合规定的困难群体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