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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泰州市人民医院就医,如何享受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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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6 08: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精神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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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慢性病病种(4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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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200元


2.报销比例: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


3. 年度限额标准:


设立门诊慢性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超出限额标准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一类慢性病:2500元;

二类慢性病:5000元;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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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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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病种:


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透析治疗。


特殊病报销待遇:


1.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


2.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按照一类门诊慢性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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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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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性精神病(含躁狂型、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不包括单纯型)两类病种的患者,在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按实报销,每月限额1000元,超出限额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门诊报销待遇



(一)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1.起付标准:30元。


2.报销比例:


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全年累计最高报销500元。


(二)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


1.不在医院实时报销,自费结算后至医保局报销。


2.报销待遇:


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100元(含100元)以内不予支付,100元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予以报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报销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住院报销待遇


(一)住院读卡

泰州市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患者住院可以直接读卡报销。


(二)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800元(连续住院达90天,加收起付标准400元)。


2.基本医保待遇:


(1)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政策范围内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下的住院费用报销56%。


(2)按分级诊疗要求至其参保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转诊报销66%。


3.大病保险待遇:


(1)一般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起付标准为1.5万元,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1.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70%的比例补偿。


(2)医疗救助人员:起付线标准为5000元,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实行分段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5000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70%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80%的比例补偿。



异地医保患者就医,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


普通疾病就医:


1.患者或家属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备案申请。


2.提供相应的资料或信息,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异地就医手续审核通过后,持社会保障卡直接读卡结算。


(1)省内异地住院:执行参保地的医保目录和参保地的医保报销政策。


(2)跨省异地住院: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参保地的医保报销政策。


意外伤害所致疾病就医:


除上海市以外,其他异地医保患者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实时报销,应根据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要求,自费结算后携带相关资料回当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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