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23时20分
兴化交警大队接到报警
在钓鱼镇北芙村口,有两个人躺在地上,旁边有辆三轮车,不知道是单方事故,还是被车撞了……
民警到达现场了解到,一辆轿车撞了臧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后逃离现场。事故导致臧某及车上乘客潘某夫妻二人受轻伤。民警迅速开展人员救助及事故勘查工作。
民警根据现场遗落的逃逸车辆号牌联系车辆所有人陈某,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民警分头调取事故现场周边的所有监控,对肇事车辆进行排查。次日凌晨2点多钟,民警通过分析确认当晚肇事车辆驾驶人就是陈某本人,且在距离陈某家三公里外的地方找到了肇事车辆。
民警前往陈某家中及其可能出现的场所
寻找未果,
便动员其家人劝服陈某投案自首。
迫于压力,
陈某于10月29日到交警队投案自首。
据陈某交代,事发当晚因自己是酒后驾车,害怕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所以撞人后逃离了事故现场……
目前,
事故伤者在住院观察,
事故的相关证据已固定,
案件待作进一步处理。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
发生交通事故后
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
如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急救
切不可选择逃逸,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