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有“交强险”,食品安全有“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处置,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方式。
通俗点来讲,食品安全责任险为消费者增加了一把“安全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并且通过投保分散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风险,有效引入了第三方力量来共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益探索。
食品安全责任险为田间到餐桌的各行业提供风险保障,为“舌尖上的安全”加上一道保护防线。
有利于减轻食品企业生产经营风险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压力;
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补偿,保障群众利益;
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化解矛盾纠纷,避免或防控群体性事件发生;
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单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业务过程中,非因被保险人故意违法行为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上述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投保食品存在病毒、细菌、真菌、寄生虫及天然毒素污染;
投保食品存在超量、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非食物用添加物;
投保食品存在其他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并登记注册,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企业。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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