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是 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 治本之策, 促进教育公平是 国家的 基本教育政策。
泰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政府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资助政策措施,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各学段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平均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10%。从2018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1500元。 2.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市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育教育费。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二)义务教育 1.免学杂费。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生活补助。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8%,且向寄宿生倾斜。从2018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资助标准提高为小学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可根据学生困难程度在1000-3000元之间确定具体资助标准。从2018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学费和教材费减免。免除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学费和教材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 1.中职免学费。减免对象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国家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学生后的在校生的10%确定。从2018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资助标准提高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五)市区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对在市区(不含姜堰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且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泰州籍学生实施资助,对当年考取研究生中家庭特别困难的泰州市区籍(不含姜堰区)学生实施资助,资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4000元,本科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2000元。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对象和条件 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贷款利率及本金偿还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1000-12000元。 4.贷款期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 “学制加13年但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在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最长为3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 5.贷款申请材料及受理机构 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和困难证明材料,同时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6.贷款手续办理时间 每年8月1日-9月30日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正式办理期限。
2资助项目申请流程
学校在每学年结束前,将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发放到每位学生手中,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填写相关申请资料于开学初交学校,学校按照相关资助政策对申报的对象进行初审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及认定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所有受助学生的认定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最终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泰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热线:05238699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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