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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聋哑人在姜堰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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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8 10: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6日,姜堰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在人民北路与姜堰大道十字路口,查处一起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名驾驶员竟然是名聋哑人。

下午5时,城区二中队民警在路口执勤时,依法拦停了一辆驾驶员未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是一位年轻小伙,但民警在对其例行询问时,男子手舞足蹈,就是发不生声音。

慌忙之下,男子比划着手势“哇哇”直叫,交警这才恍然大悟,原来小伙是名聋哑人。经过查询,交警得知男子姓钱,是海安人,33岁,同时发现钱某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且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还是一辆报废车。

民警耐心地向钱某讲述了聋哑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并通过文字方式批评教育钱某,因其无法听见车辆鸣笛,若发生意外也无法报警,这样行车上路是非常危险的。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钱某连连点头,虚心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驾驶因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报废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2000元及拘留,强制报废摩托车的处罚。由于考虑到此驾驶人是一名残疾人,而残疾人驾驶摩托车危险系数高于正常人,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姜堰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万兴祥说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资格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就有对聋哑人的规定,但仅限于申请小型汽车的驾驶资格,考虑到摩托车驾驶的特点和危险性,并未批准残疾人驾驶摩托车,因此为了自身的安全,残疾人请不要擅自驾驶摩托车,以免发生事故。

为交警的人性化执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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