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等候交警处理。可是,前几天,姜堰有个20岁小伙发生事故,却要求对方私了,最后小伙被交警送进了拘留所。 事发经过 5月30日下午5点多钟,正在姜堰区溱湖大道启扬高速路口值勤的溱潼交警中队民警从一名过路司机口中得知,半小时之前,南边两公里处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一直在路边争执而未报警,民警觉得蹊跷,于是立马赶到现场,一查果然发现肇事一方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6月3日,小伙因未取得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姜堰警方处以行政拘留4天。
温馨
提示
交警提醒驾考学员,必须通过全部驾驶证考试拿到驾照才算取得驾驶资格,不能自认为会开车就无证上路,是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不负责任。
无证驾驶害人害己 即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