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靖中校园周边秩序管理
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构建校园周边安全、卫生、有序 的和谐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在省靖中校园周边的晨阳路、长阳路、渡江路等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建物或其他设施。
二、严禁在省靖中校园周边的晨阳路、长阳路、渡江路等设置售货亭,摆设摊点,流动经营。
三、沿街商铺未经审批严禁占道促销,擅自设立拱门,严禁占道堆放物品、摆放桌椅。
四、规范停车。汽车与电动自行车停车时,均要做到车身入车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车。不随意、逆向或骑跨两车位停车,严禁在学校门口不按规定集中停放,造成道路拥堵。
五、家长驾驶车辆接送学生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规定车道内行驶,严禁闯红灯、逆向,乘坐汽车要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乘坐电动自行车要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六、封闭型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用此类车辆接送学生安全隐患较大,生命及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故敬请家长自觉放弃使用该类车辆接送学生。
七、对违反本通告违法行为,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靖江市滨江新区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三中队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