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瘦身”钢筋违法行为后,泰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在建重大项目、房地产、市政基础设施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经抽样检验,泰州医药高新区内某房地产项目一批标称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经现场核查,不合格的HRB400 φ6mm的热轧带肋钢筋7件,计13.552吨,售价每吨5240元,货值71012.48元;HRB400E φ10mm的热轧带肋钢筋6件,计12.18吨,售价每吨4970元,货值60534.6元,上述热轧带肋钢筋共计13件,货值合计131547.08元。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当场对未使用的热轧带肋钢筋采取查封强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继续使用,并对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根据当事人复检要求,该局对上述两批钢筋进行抽样,经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得到复检仍为不合格的结论。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热轧带肋钢筋采取了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执法部门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HRB400 φ6mm的热轧带肋钢筋7件、HRB400E φ10mm的热轧带肋钢筋6件;2、罚款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