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2075
2513
7109
通 告
下列机动车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发生交通事故被扣留,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关手续,不前来接受处理,或处理完毕后未及时提取车辆。现通告如下:
请被扣留车辆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立即携带该车辆的行驶证(或发票、合格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强制措施凭证到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医药高新区大队(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新写字楼)接受处理,已处理的及时将车辆提取。
如3个月内仍不前来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所扣留车辆依法处理,已处理完毕的仍不提取车辆作无主物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史记泰州
GMT+8, 2024-12-28 18:07 , Processed in 0.095569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