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袭警罪正式入刑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 视法律如儿戏 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
4月2日,在我市一售楼处门口,葛某向工友颜某等人大声地呼救,路过围观人群的颜某听到呼救后却犹豫了起来,到底要不要出手相救呢?
然而,一切都是葛某在“贼喊捉贼”。原来,早前葛某被浙江警方列为上网追逃人员,事发当天,我市公安民警在一处工地附近锁定了葛某的位置,决定对其实施抓捕行动。 为方便抓捕,3位民警着便衣蹲守葛某。抓捕期间,葛某因害怕被警方带走,通过踢踹、拉扯、击打等方式攻击民警,妄图逃避法律制裁。期间,尽管民警多次出示证件亮明身份,葛某不仅不予理睬,还向围观群众呼救,声称3人是假民警以混淆试听。颜某与葛某平时相熟,感觉葛某不像是犯事的人,于是他在犹豫后选择了报警,并上前帮助葛某。直到派出所民警驾驶警车到达现场,颜某才发现自己其实是被葛某所“蒙骗”。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我市发生的首例袭警案,我院高度重视,迅速派员利用休息日及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人员规范、合法收集、固定证据。4月9日,公安机关以葛某涉嫌袭警罪提请审查逮捕,我院迅速派员严审细查,对全案证据逐一梳理核查,对案件性质分析研判,强化释法说理,促成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4月13日,我院对葛某以袭警罪依法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工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微靖江」,搜索「WeiJJ_com」即可关注,[ 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