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动车移动灵活、活动区域大、位置变化无常等特点,异地查找、扣押车辆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重重困难和阻力。4月6日,在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靖江法院执行干警快速出击,徒手推车,成功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扣押,为一起劳动人事争议案的下一步执行奠定良好基础。 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严某就职于某航空科技公司,2019年12月起某航空科技公司未支付严某工资,后经严某多次催要,某航空科技公司均未结清工资给严某。严某遂向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依法处理。案件经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裁决某航空科技公司支付劳务款18497.82元给严某。裁决生效后,某航空科技公司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21年1月7日严某向靖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靖江法院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某航空科技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被执行人某公司早几年就不再经营,法定代表人一直避而不见,未能积极解决此事。经依法查控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足额财产,但发现其名下有辆江铃全顺牌汽车。执行干警将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因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公司工作过,对公司情况环境较了解,愿意主动配合法院查找该车辆的下落。 “王法官,我是申请人严某,我看到被执行人的车现在停在某职业技能学校,麻烦法官给我扣一下车辆——”4月6日上午,执行法官突然接到严某电话。为避免扑空,法官立即调集人员,赶往车辆停放地。因车辆停放长时间未使用,电机损坏,无法正常使用,车体大、仓门低,拖车无法直接进门拖走,随行的执行干警便全部上阵,徒手将车子推出仓库,并最终推上了拖车。最后在校方、申请执行人严某的多方见证下,本院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扣押财产清单,并成功扣押了该车辆。下一步,如果被执行人仍然无法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将对该涉案车辆启动司法拍卖,尽快实现财产变现。 线索就是命令,闻令而动,果断出击,这是靖江法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行动力,也是靖江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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