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靖江市政府网站,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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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夜间,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在靖江夏仕港码头查获标称“江淮油299”号油船运载的普通柴油494.13吨,上述普通柴油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依法予以扣押。
小微看的没头没脑的,夏仕港码头那么大一艘船、494吨的油,怎么就找不到货主呢?要知道普通柴油价格保守估计也有5000元/吨,494吨油就是200多万啊,谁和钱过不去呢?
不仅如此,小微发现,还不仅仅是200多万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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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过去一年,这样的“无主物品处置公告”就有9个。查获地点遍布靖江夏仕港、青龙港、夹港、各港务公司码头、靖江市界河,涉及14艘运输油船,被查获的原因都是“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涉嫌无合法、齐全手续”。
最夸张的一次是去年6月12日,夹港码头不仅有3艘油船在港,3艘前来运油的油罐车也被逮了个正着。 ↓↓↓
粗略统计下来,仅仅一年的无主普通柴油加起来就有5488吨之多,保守价值2700多万。
失物招领——2000多万
这么多钱没人来领怎么办?当然是发一个“失物招领”。
每一个“无主物品处置公告”后,都附了一个“失物招领”:6个月之内来领,到期拍卖或者变卖,之后再等一年,一年后还没人来领,将被上缴财政: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在六个月内认领财物。通知或者公告的认领期限届满后,无人认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等方式处理物品,变价款保存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专门帐户上。自处理物品之日起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变价款扣除为保管、处理物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上缴财政。”的规定,请上述普通柴油的所有权人与我局联系,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遗憾的是,上千万元没人来领。
这让监管局和警察叔叔们很为难啊,你们不来领,怎么处罚你们呢?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规定: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被查实货,这些不合格普通柴油的货主们将面临5000万~1.5亿的罚款,还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怪不得都溜地这么快。
对于这件事,小微要为靖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警察叔叔们的不辞辛苦点赞,他们避免了这些不合格柴油流入靖江市场,但也要反思,为什么不大的靖江,频繁有人明目张胆运输不合格产品,货主到底是谁,不清查的话怎么避免“漏网之油”还会流到靖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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