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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斜桥某超市因一台电子秤被罚500元,负责人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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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23 14:0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这电子秤准的啊,怎么也要挨罚?
日前,
靖江市场监管局港城分局监管执法人员,
在巡查中发现某超市工作人员
正在使用的一台电子秤超过检定周期,
决定罚款500元,
然而超市负责人却连连叫冤。
究竟怎么回事?


(配图来自网络)

当天上午,
港城分局监管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
该超市销售猪肉的一台电子秤
检定有效期至2019年1月10日,
已“超期”使用3个月。


(配图来自网络)

监管执法人员现场用500克砝码检验,
该电子秤显示500克,误差为零。
没有及时检定,电子秤还这么准,
超市负责人开心不已:
你们放心,我这电子秤秤准量足,
不会短斤缺两,克扣消费者的。”


监管执法人员向该负责人介绍,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秤,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港城分局决定对此立案调查。在监管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下,超市负责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接受处罚,立即改正。

在这起事件里,
虽然超市里的电子秤在巡查时
确实像负责人所说没有缺斤少两,
但是它已经超过了检定周期,
而电子秤用久了就会不准,
如果没有按规定如期检定,
超市怎么能够保证
电子秤可以一直不缺斤少两呢?
还是说被查到缺斤少两了
又会解释称这只是在“误差范围内”呢


(配图来自网络)

据了解,国家称量规程规定,30公斤的电子秤在称量0—5公斤的货物之间允许有5克误差,5—20公斤允许有10克误差,20—30公斤允许有15克误差。其中粮食、蔬菜、水果不高于每千克6元的食品,称重范围小于或等于1千克时,误差不得高于20克。



按照国家计量法规定,市场上用于经营和交易的秤都必须到计量所一年一检测,检验合格后,计量部门会在每一个电子秤上张贴一个绿色的鉴定合格证,证书上注有电子秤的检测有效期。对逾期不检测的商家,将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计量工具。





(配图来自网络)

具体电子秤的计量检定和校准
1.电子秤的检定和校准人员必须获得校准人员证书。

2. 电子秤的检定和校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3.电子秤必须进行周期性校准检定,且最长校准检定周期不能超过1年。

4.电子秤校准完后,要贴上校准标签,著明校准人姓名,校准日期以及下次校准日期。

5. 关于校准结果,若检测校准合格,要签发检定校准合格证书;若不合格,则需要发放检定结果通知书。

6.校准的项目有:外观检定,示值误差检定,重复性检定,偏载特性检定。

7. 电子秤必须有如下标志:制造商名称和商标,准确度等级,最大称量Max,最小称量 Min ,检定分度值e,制造许可证和编号,出场编号等。

最后
希望所有商家
都能够按照国家计量法规定
正确使用电子秤
不要等被查到再来喊冤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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