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意见》(泰政发〔201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进行集中核对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之间退休申请一次性奖励的核对登记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2)参加泰兴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
2021年2月1日—4月15日。
户籍在本市的持证企业退休职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核对登记,户籍在外市(县、区)的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到市卫健委家庭发展科(文昌东路9号公共卫生大楼603室)核对登记。
核对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
③子女身份证;
④《职工退休养老证》。
如退休工资卡的开户银行为交通银行的,请另外提供(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其中一家银行卡账号信息。
委托配偶或子女等代理登记的,需要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或符合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当事人可到小孩户籍(现户籍或原籍)或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
泰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23-80962576
泰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7729520
特此通告。
泰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