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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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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5 17:3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区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纠正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要显著标明条件;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要显著标明期限;相关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标明折价、减价的基准;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不得以虚假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或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四、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业应保证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禽、蛋、菜、奶、盐等价格的稳定,节日期间商品不断档、市场供应充足,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五、宾馆饭店、餐饮、洗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六、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七、防疫物资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信信用的定价原则,口罩、消毒杀菌用品批发、零售环节的销售价格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等有关规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和哄抬物价,全力保障防疫物资价格稳定。

八、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




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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