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市城市管理局顺利通过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复核复查,再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至此,泰州市城管局已连续两届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全国文明单位”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由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自2017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以来,泰州市城管局坚持以加强党的建设汇聚发展正能量,以打造品牌推动工作新跨越,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提升社会满意度,以城管文化提高队伍凝聚力,实现了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双丰收。
2020年是“全国文明单位”复核复查年,泰州市城管局党组始终坚持以全国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将党建引领贯穿到城市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团结带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积极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水平,在“创建迎检”、“城建惠民”、“执法体制改革”等方面持续发力,在全省率先推行“党建+路长制”,助力泰州高分夺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连冠”。全局上下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为城管事业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汇聚了强大的精神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