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14时20分许,市公安局滨江新区派出所接到一个特殊的警情,报警人季某声称自己有嫖娼行为,想要投案。
民警接警后当即联系季某,请其到派出所说明情况。随后季某(男,68岁,江苏泰兴人)赶到派出所,向民警如实交代了其在上个月2次嫖娼的事实。 经询问了解,季某是在某浴室与钱某(女,33岁,江苏宿迁人)认识,对方系该浴室的一名技师。后双方加上微信好友,并通过微信沟通卖淫嫖娼事宜。2020年12月下旬,二人在季某租住的房屋内进行了2次卖淫嫖娼,季某共向钱某支付了2000元。但之后季某再联系钱某,钱某却不肯再提供性服务。季某说,他没有妻儿,一直都是独处,感觉认识钱某后可以排遣寂寞,然而钱某现在却不再理他了,尤其担心钱某再向其他人提供服务,于是便到公安机关来举报。
随后民警将钱某传唤至派出所,钱某如实交代了其向季某卖淫的违法事实。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依法对季某处以行政拘留9日、对钱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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