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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陵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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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10: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保健人员32名,派遣到海陵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从事卫生保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卫生保健人员3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公共卫生类专业(详见附件2)毕业。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者总成绩加2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9日至2003年1月10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其中,发布招聘简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由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统一组织。
  (一)发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海陵泰聚才”微信公众号和“海陵智慧教育网”向社会发布本简章。
  (二)报名
  本次报名工作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者除提供考生的报名材料和委托函外,还需提供代报者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名时需佩戴好口罩,出示绿色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测量,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100元/人(现金);
  4、《2021年海陵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报名表》(详见附表3,正反打印);
  5、其他按照招聘条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2021年1月9日至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海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海陵南路628号)。
  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21年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到海陵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收费凭证领取《准考证》。笔试开考比例1:3,报考人数少于总岗位数3倍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总岗位数,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
  在招聘全过程中,报名人员如因所填写信息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内容为卫生基础专业知识,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笔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另行发放。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2∶1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加技能测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各占50%),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无误后,现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和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计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并统一组织人员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选岗
  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现场通过抽签确定选岗顺序。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选岗结束后,如岗位仍有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有效期为1年。
  (八)公示
  选岗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用人单位。
  聘用人员在首聘期(三年,含三个月试用期)内必须取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视为不具备校园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要求,首聘期结束后不再续签合同。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待遇
  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海陵区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工资待遇暂行办法》执行,每年应发工资福利6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五、纪律与监督
  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和海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海陵区劳务派遣服务中心:0523-86332823
       海陵区教育局:0523-86998277
附件(点击下载):
1.《2021年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计划表》
2.《2021年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卫生保健人员专业目录》
3.《2021年海陵区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卫生保健人员报名表》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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