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泰州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2236|回复: 0

多次冒充靖江教育局工作人员获利几十万!这名男子栽了…

[复制链接]

1171

主题

1265

帖子

3708

积分

积分
3708
发表于 2020-12-31 11: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句话是这么说的:

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111434q2eleqsqszb4ukub.jpg

有那么一些人,
靠着自己浮夸的“演技”通过冒充别人,
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抹黑工作人员在大家心中的形象。
2019年至2020年间,
一男子通过冒充靖江教育局工作人员,
在多处实施诈骗行为。
111434ovp4rcmjmx6xr6ov.jpg

近日,

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份起诉书,

这名男子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

111434vortwzfvr2ftt3vf.jpg
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11434j245ssd56og2hgvh.jpg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靖检刑诉〔2020〕463号

被告人赵*南,曾用名赵*、周*明,男,196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21086196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靖江市**镇**村**埭**号。被告人赵宝南曾因犯招摇撞骗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于2015年7月12日刑满释放。被告人赵宝南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30日经靖江市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于2020年9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靖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靖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赵*南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赵*南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赵*南,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赵*南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赵*南冒充靖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谎称帮助他人办理有关事项,以需钱款请客、送礼等名义,诈骗作案4起,骗得他人人民币210860元及价值人民币9520元的香烟,款物价值计人民币220380元。分述如下:
1.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间,被告人赵*南冒充靖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谎称帮助张某某至教育系统销售双面毯等,以需钱款请客、送礼等名义,骗得张某某人民币143150元及价值人民币5800元的中华牌软盒香烟8条、中华牌硬盒香烟2条,款物价值计人民币148950元。
2.2020年4月,被告人赵*南冒充靖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谎称帮助高某某儿子办理高考综合评价,以需钱款请客、送礼等名义,骗得高某某人民币10000元。
3.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赵*南冒充靖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谎称帮助孔某某侄女办理幼师证、幼师上岗证等事项,以需钱款请客、送礼等名义,骗得孔某某人民币53760元及价值人民币3720元的中华牌软盒香烟6条,款物价值计人民币57480元。
4.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间,被告人赵*南冒充靖江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谎称帮助薛某某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以需钱款请客、送礼等名义,骗得薛某某人民币3950元。

被告人赵*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发后,靖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被告人赵*南VIVO手机1部、叶某某卡号为62178561000********的中国银行卡1张,均暂存于该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靖江市公安局拍摄的银行卡照片等物证照片;
2.靖江市公安局制作的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取的银行交易记录等书证;
3.证人侯某某、叶某某、芦某某等人的证言;
4.被害人张某某、高某某、孔某某、薛某某的陈述;
5.被告人赵*南的供述和辩解;
6.靖江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
7.靖江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扣押笔录;
8.靖江市公安局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赵宝南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南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赵*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南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11434y6ajh8hl7s1huhco.jpg

(网络配图)

在起诉书中可以看到,
该男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
在牢狱中度过了5个月。
2019年后,在一年多的时间里,
利用靖江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身份
以各种名义
诈骗金额高达22万多元。

最终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接下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111434vu2oahd2o8ui4j3u.jpg

小编提醒:

请市民遇到此类事件

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要轻信他人,

以防被骗。

如有情况请立即报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史记泰州

GMT+8, 2024-12-27 16:18 , Processed in 0.073122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