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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受理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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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3 10: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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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全省就业工作视频推进会精神,现就优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受理范围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对象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明确发放标准
对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三、明确发放期限
从申领次月开始核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合理调整政策范围。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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