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期正式出台,并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社会参与度不高、分类成效不明显等问题。
《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在全社会倡导垃圾分类新时尚,培养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是从更高层面上解决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治本之策。
《办法》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
例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
例如:废充电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纽扣电池、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荧光灯管、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
例如: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例如:受污染的纸张、受污染的卫生用品、受污染的包装袋、受污染的餐具、烟蒂、尘土等。
《办法》指出——
- 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未建立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未建立管理台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ー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办法》明确了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由“三分”到“四分”。
- 我市自2017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以来,一直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类进行垃圾分类。根据国家、省有关垃圾分类最新工作要求,《办法》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并针对不同类型进行了简单列举。
《办法》还明确逐步推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其中,具体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的区域,将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意识,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同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
《办法》明确了相应法律责任
- 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与处置企业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立了相应的罚则。
《办法》还强化征信运用
- 明确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诚信体系,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并纳入本级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实施管理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