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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一名年轻的短发女子,
将衣服脱光,
在马路上走来走去,
手里还拿着手机,像是在拍照。
画面不忍直视。
随后,
民警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情况。
天寒地冻,
她为什么会有如此过激的举动呢?
据网友听在场的目击者表示,
该女子的准老公找了小三,
花了她的钱并还开走了她的车,
这名女子气不过,
于是才有了上文中的一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1.引起群众围观或者造成现场秩序混乱的
2.多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
3.向异性或未成年人裸露身体的
4.在重要地区或重要场合故意裸露身体的
5.裸露身体,使被侵害人遭受惊吓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违反治安管理,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严加看管。
所以提醒大家不要随意用这样方式来解决问题,很有可能问题没解决,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那么接下来,
一起分析一下,
人为什么会有这种极端行为的产生。
发生这样的事情,
不知道女子是否真如网友所说的原因
而全裸游走街头,
也许她也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小编真心希望,
有好心人看到类似的事件时,
能上去为他们披上一件衣服,
帮助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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