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招标简章
客运班线责任制经营招标简章
一、招标原则
因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现对本公司部分客运班线分批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原则为“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选定”。
二、招标范围
本次投标责任人的范围为本公司在册在职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需提供无劣迹证明),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或驾驶证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
1.投标人曾出现超载超速等重大违章、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损坏公司利益和声誉,受到交通主管部门批评处理,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的。
2.投标人有越级上访、集访行为的。
3.投标人曾将班线私自转让给第三方经营的。
4.投标人存在欠付他人款项情形的不得参加此次招标。
5.经公司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6.凡采用各种手段阻挠他人报名、招标、投标的将取消其报名、投标资格。
三、报名方法
1.每标需交纳报名费贰佰元整(不中标者予以退还),同时交纳投标押金叁万元整。
2.报名费及押金交财审处,由财审处开具收据,押金收据号码顺序号即为报名顺序号。
四、招标班线
招标班线为本公司所经营的本期发包班线(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竞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一次竞标的方式进行。
2.填写标书必须字迹清楚、端正。
3.竞标时间规定为10分钟,超过规定时间竞标中止。
4.竞标规则为100元为一档,上不封顶,每班线竞标标书竞标额最高者为中标人,在金额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押金收据号码在前者优先。中标者当场领取中标通知书。
5.中标者必须按照中标书所规定的时间一次性以现金缴纳全部超额部分款项,计算公式:(竞标数-标的)×责任期内的月份,超额部分款项如因中标人原因中途停止经营的,该款项不予退还。
6.中标者必须按照中标书所规定的时间缴纳中标书中规定的各项款项,签订责任制经营合同,否则视为弃标。
7.中标者弃标后,招标人可再次进行招投标。
六、有关废标、弃标处理
1.凡竞标书字迹潦草辨别不清,竞标金额不按规定档次金额填报的,视为废标。
2.不按时缴款(上线前合同规定上缴的各项款项),视为弃标。
3.弃标者,公司将没收其报名费及招标押金。
七、有关费用上缴的规定
1.标的由中标责任人在当月营收中扣减。
2.安全保证金每车伍万元。
3.履约保证金叁万元。
4.文明线路保证金每车叁仟元。
5.车辆使用保证金按规定一次性付清。
6.竞标超过标的数额×责任期月数一次性现金付清。
7.合同规定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八、关于标的以外的有关问题
责任制经营期间公司为中标责任人提供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有偿服务费,由中标责任人以现金方式交给公司在或营收中抵扣。
九、以上解释权属客运业务处。
泰州市飞鹿客运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