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说,他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应该拍到了远光灯的整个过程。后来交警调取行车记录仪发现事实确实如此,在周某驾驶车子与电三轮发生碰撞的时候,灯光比较刺眼,确实是远光灯状态。通过视频资料和当事人的陈述,以及鉴定的结论,能够充分地形成雪铁龙轿车在会车时使用远光灯的证据链。
11月30日,姜堰交警大队认定:周某驾驶机动车在视线受影响的情况下,没有保持安全车速,且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驾驶措施,造成所驾车辆与同车道的电三轮发生碰撞;崔某驾驶机动车在夜间会车时使用远光灯(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对对向行驶的车辆驾驶员产生影响;杨某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以致事故发生;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周某与崔某分别负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晚上开车,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司机不管有没有必要,就大开远光灯。殊不知,滥开远光灯会导致对面的司机视力受到严重影响,容易导致交通意外。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呼吁广大司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慎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