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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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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6 10: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具体实施方案及细则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1. 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备案制教师、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的民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2. 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二、时间安排



11月16日至11月25日,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申请,按要求准备书面材料。所在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确认,并根据注册条件,如实提供申请定期注册人员的师德表现、身心健康、考核结果、继续教育学时数(仅非首次注册人员)等基本情况。


12月10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设区市教育局(省管县报原所在设区市)进行复核。


12月18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复核,复核结果通过教师资格系统报省教育厅,并填报《2020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扫描下图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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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注册结论标注。





三、工作要求



1.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要求,严格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 各地要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注册不合格人员要在新学期开学前退出教学岗位,并不再享受教师岗位待遇;暂缓注册人员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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