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执法,你这样做是阻碍执法。”
——“你们把我老公抓走,我就跳河自杀!”
日前,一起特殊的案件由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阿蓝用跳河威胁、撕咬民警手指的方式妨害公务,最终家人与某粮食经营部的纠纷派出所调解了,她却涉嫌犯罪了。
2020年8月3日,阿蓝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移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基层民警工作本就琐碎而不易,他们在一线全心全意守护着大家的平安。执法过程中遇到这样的事情,导致人身伤害是任何一个善良的人民群众所不愿意看到的。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希望大家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撒泼、吵架、威胁,造成国家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