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关于命名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的通知》(苏环办〔2018〕437号),泰州海陵区等27个县(市、区)被命名为为第一批江苏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
自海陵创成国家级生态区以来,一直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建设,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10大类38项指标,全力攻坚薄弱环节,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2017年,全区5个省考及以上断面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目标考核要求,达标率100%,列全市第一,其中海陵大桥断面达到Ⅱ类水,徐庄大桥断面全年平均水质首次达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0天,优良率71.2%,较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PM2.5和PM10年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81微克/立方米,分别同比下降7.3%和11.9%。全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0.46,同比增加0.18,连续3年呈上升态势。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工作,扬长再加鞭,避短出实招,确保38项创建指标全面达到考核要求,确保成功创!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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