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热,不少女性换上了凉爽的衣服,这本来是为了凉快,可没想到,这却成了个别“偷拍族”的猎物,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偷窥、偷拍屡见不鲜。近期,我市及周边县市区发生多起偷拍女性隐私部位警情,此类行为不仅侵害了被偷拍者的个人隐私,更有碍社会公序良俗。 1、2020年8月6日,在本市西城小学公厕一女士入厕时发现有人偷拍。 2、2020年8月07日,在本市分界镇水利站一小女孩被人用手机偷拍裙底。 3、2020年8月14日,靖江市新江海花园一女士在家中洗澡时被人用手机偷拍。 多发生在公交车、地铁、车站、天桥、自动扶梯、大超市、户外公园、写字楼、公用厕所、单身公寓等地方。 夏季来临,衣着比较清凉进入公共场所要做好防范,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不给色狼可乘之机。尤其是在上洗手间、更衣、沐浴以及乘坐扶梯时,要密切关注周围的可疑人员,保持高度警惕,如遇不法侵害,应当立即寻求他人帮助,并报警处理,同时尽可能通过视频、拍照、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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